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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銀文摘
2026-09-18
一般法律專區
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籍程序及相關法律義務(上)
【中銀律師事務所 郭瑋萍合夥律師/吳易儒律師】
annika.kuo@zhongyinlawyer.com.tw
annika.kuo@zhongyinlawyer.com.tw
隨著國際貿易日益增長,臺灣半導體業及相關供應鏈邁向國際化浪潮,越來越多國人在國外生子,或早年移居海外成家立業者漸漸有家業傳承或回臺灣退休考量,為海外出生子女辦理臺灣戶籍成為越來越多人想了解的議題,辦理臺灣戶籍後有哪些相應的義務,也是大家關心的議題。
依據臺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5款的規定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,稱為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」,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長期居於國外,若要初設臺灣戶籍,需先向移民署申辦定居證(部分申請人須先辦理居留證且居留一段時間後始能辦理定居證),再於定居證核發後三十日內,持定居證到準備入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,並同時申辦國民身分證,辦理完成後首次出境臺灣前,需至外交部換發登記有國民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,才能出境臺灣。以下詳述辦理戶籍程序,及說明辦理臺灣戶籍附隨而來的法律義務。
辦理戶籍程序(最快於本人入境後14個工作日可完成委託代辦戶籍)
(一) 西元1980年2月9日前出生者須父親具中華民國籍,始具中華民國籍
若申請人是在西元1980年2月9日以前出生,出生時父親為中華民國國民,則出生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;若申請人是在西元1980年2月9日以後出生,出生時只要父親或母親
其中一人具有中華民國籍,則申請人出生即具有中華民國籍。需要先具有中華民國籍之國民才能辦理定居證,並辦理臺灣戶籍。反之,若申請人不符合上述情形而未具有中
華民國籍,則需要先歸化為中華民國籍,才能辦理定居證及入籍程序。
(二) 申請人具有中華民國籍,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不須申辦居留證,可直接申辦定居證【請直接閱讀(四)申辦定居證】
1、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,持外國護照入國,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。
2、在國外出生,持我國護照入國,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。
3、在國內出生,未辦理出生登記,出國後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,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。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:
(1) 父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,在大陸地區出生未滿一歲之子女。
(2) 父母均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大陸地區出生之子女。
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,需先申辦居留證並居留滿一定期間始能申辦定居證。
(三) 申辦居留證
1、申請人資格
(1) 僑居國外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:
a. 有直系血親、配偶、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。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,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,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,並
以二人為限。
b. 在國外出生,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,其父或母死亡時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。
(2) 放棄外國國籍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。
(3) 其他申請人資格請參考此連結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475/5478/141465/141808/141954/cp_news
2、申辦地點
(1) 在海外地區者:應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,由駐外館處核轉本署辦理。
(2) 在臺灣地區者: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、移民業務機構向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服務站申請。
(3) 其他地區請參考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475/5478/141465/141808/141954/cp_news
3、應備文件(文件於海外地區製作者,應經駐外館處驗證)
(1)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,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(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,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
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,足資辨識人貌,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
白色背景之正面薄光面紙相片1張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及鏡像相片。)
(2) 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
(3) 我國護照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,例如國籍證明書、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國防部核發本人之前國軍官兵證明文件等。
(4)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。
a. 應由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:https://www.cdc.gov.tw/Category/Page/nU7y97g0GqJbB3kn5B-nPg
b. 健檢項目應符合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: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spCyHDngQGc4PYKFUstn-A
c. 在國外提出申請者,如衛生福利部未於該僑居國指定醫院者,得由當地合格醫院檢查,但在國外醫院申請的健檢證明應經駐外館處驗證。
d. 6歲以上12歲以下兒童,來自免驗國家或地區,可僅附麻疹及德國麻疹疫苗預防接種證明,來自非免驗國家或地區之兒童,尚須加附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及漢生病
檢查。
e. 未滿6歲者,得以外文預防接種證明正本、影本代替,或以檢附我國醫療院所出具之預防接種證明(或兒童健康手冊)正本、影本取代。
f. 在臺灣健檢,結束後通常需7-10天工作天才能拿到健檢證明,若健檢不合格就要治療後重新健檢,或附上治療證明才可以申請定居證。
(5) 大陸地區出生者,應另附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(須經海基會驗證)。
(6) 申請人已成年者,應檢附自核發日起1年內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。
(7) 申請人為未成年者,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居留同意書;父母離婚者,附取得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之同意書。
(8) 申請人係持我國護照入國後,於合法停留期間申請者,應加附入國許可證件。
(9) 以父或母或祖父母在台設有戶籍名義申請者,應另檢附下列文件:
a. 經駐外館處驗證及翻譯載有父母全名之外文出生證明正本、影本
b. 父或母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、影本。
c. 父母未在臺完成結婚登記者,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註明符合行為地法之外文結婚證明正本、影本。
4、申辦時間:7日(不含收件日、例假日、補件及郵寄時間)
5、無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證居留滿一定期間始能辦理定居證
申請人取得居留證,在臺灣地區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,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,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,仍具備原居留條件得向移
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證。
(四) 申辦定居證
1、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辦定居證方式如下:
(1) 在海外地區、香港或澳門者
申請人向駐外館處或香港、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,申請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定居證副本,由駐外館處轉送內政部移民署審核。待移民署許可後,定居證副
本郵寄駐外館處轉發申請人。申請人應於定居證副本核發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,持憑入境臺灣(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國者,得申請延期1次,以6個月為限),並於入境
臺灣翌日起30日內至移民署服務站換領定居證,申請人若為未成年者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換領。
(2) 在臺灣地區者
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,經許可者,核發定居證。
(3) 其他地區請參考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475/5478/141465/141808/141948/cp_news
2、申請定居證應備文件(文件於海外地區製作者,應經駐外館處驗證)
申請定居證應備基本文件與申請居留證相同,請參考上述申辦居留證之說明,其他新增應備文件如下:
(1) 有效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正、影本(無則免附)。
(2) 外國護照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正、影本。已入國者,加附入國許可證明正、影本。
(3) 記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:例如設籍該址之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房屋所有權狀、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本、影本(五者擇一)。但設籍地址與其父母
之戶籍地址相同且已檢附戶口名簿(或國民身分證)者,免附。
(4) 委託書: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,並於申請書之代申請人簽章處,親筆簽名或蓋章(父或母代未成年子女申請者,免附)。
(5)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:
a. 在國外出生者,檢附載有父母全名之外文出生證明正本、影本。
b. 在國內出生者,國內醫療院所開立之中文或英文出生證明正本、影本。
c. 父或母二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影本;未在臺灣地區完成結婚登記者,應另檢附外文結婚證明文件正本、影本。
3、申辦時間
審查所需時間(不含收件日、例假日、補件及郵寄時間):
(1) 定居證、定居證副本:7日。
(2) 定居證副本換領定居證:3日。
其他申請定居證的相關問題可參考此連結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475/5478/141465/141808/141948/cp_news
(五) 辦理戶籍登記
申請人應於定居證核發之翌日起30日內,持定居證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,初設戶籍登記相關程序如下:
1、申請人
(1) 本人。
(2) 戶長。
(3) 利害關係人(無本人或戶長時)。
(4) 受委託人。
(5) 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。
2、應備文件
(1)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,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或戶長攜帶下列證件辦理:
a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b.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。
c. 現住地戶口名簿。
d. 父母一方辦理時,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。
(2) 當事人為成年人,由本人攜帶下列證件辦理:
a. 單獨成立一戶:
(a)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(b)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(詳細內容請參閱)。
b. 初設戶籍於他人戶內:
(a)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(b) 現住地戶口名簿。
(3) 年滿14歲者,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;未滿14歲者,得申請發給。請領國民身分證請攜帶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。
(4)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,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;在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作成者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應備證件為外文者,應另
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。
(六) 換發印有國民身分證字號的護照始能出境臺灣
1、應備文件
(1) 身分證正本
(2) 2張2吋大頭照
(3) 舊的台灣護照
(4) 簡式護照資料表(若本人親辦可以當場領取填寫,若委託他人辦理,本人請先親自填寫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34-6766-7e2de-1.html)
(5) 若要委託他人辦理,需填寫委任書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34-6271-50dc3-1.html,並攜帶委任人及受任人身分證正本到場辦理
2、作業時間:換發護照需10個工作天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