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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銀文摘
2025-10-01
AI 專區
〔AI 監管進入新戰國時代〕美歐中日星各走一條路,台灣該選哪邊站?(下)
【中銀律師事務所 馮昌國合夥律師 / 李芝語】
roick.feng@zhongyinlawyer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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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讀前言:在上篇《〔AI 監管進入新戰國時代〕美歐中日星各走一條路,台灣該選哪邊站?(上)》,馮昌國合夥律師與李芝語談到台灣身為科技島國,在 AI 監管的政策表態中似乎慢了其他國家一步,但或許能借鏡他國框架找到最佳定位。他們在上篇回顧了美國、歐盟、中國的 AI 制度,接著要在這篇聊聊日本、新加坡的經驗,以及給台灣的建議。
四、日本:謙恭有禮的後進者哲學
一直以來,日本政府對 AI 的態度是興利創新為先,除弊監管為後。因此傾向於「軟法」(Soft Law)引導而非嚴法約束。由於日本的 AI 應用發展,相較於美中歐等其他主要經濟體,起步相對落後。身為後進者,日本的「野望」很明顯 ,透過呼籲衝很快的領先群,共同緩一緩腳步,停下來想一想(然後等等我)。
2023 年 G7 廣島峰會上,日本主導發布「廣島 AI 進程」(Hiroshima AI Process),倡導各國共同為先進 AI 系統制定自願性治理準則。這被視為日本在國際舞台上扮演美歐間橋梁的象徵:在美國的創新自由和歐盟的人權保障間尋找最大公因數。
但同時,日本國內也非常有效率的在 2025 年 6 月施行首部 AI 專法「人工智慧技術研究開發及應用促進法」。該專法期待兼顧「促進創新」與「風險管理」,設立由首相主持的AI戰略本部,要求中央、地方政府和業界協作制定推動 AI 基本計畫,並強調人才培育、產業促進、國際合作、AI倫理與安全透明。
可以看出該法本質上以定調基本原則和發展方針為主,並未直接設置強力的監管手段與嚴格的違反罰則,屬於日本特色的軟法規範(地位類似台灣的「基本法」)。不過,該法授權主管機關(即 AI 戰略本部)未來針對高風險 AI 場域(如 Deepfake、個資安全等)可發布細部命令,以補不足。
除了基本大政方針之外,相當值得一提的是,日本早在 2018 年著作權法修正時,便已超前部署,堪稱打造 AI 友善土壤的神來一筆!在日本著作權法第 30 條之 4 的規定下,若著作物的利用是為「資訊分析」之目的,且不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,便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,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。此條款被廣泛理解為允許 AI 開發者使用網路上的公開數據進行模型訓練。這項規定,使日本成為全球對 AI 訓練最友善的法律環境之一。
正因如此,當美國與歐洲仍身陷為訓練 AI 模型而違反著作權保護的訴訟泥沼時,日本 AI 業者可放心大膽的在公開場域取得大量優質資料以「餵食」大規模語言模型。
總體來看,在 AI 發展上,日本政府正試圖再一次的「後發先至」,雖有專法定調基本治理框架,但明顯的重鼓勵輕限制,同時在行政體系中設立直屬於首相的「AI 戰略本部」,透過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行政命令的方式,保留行政機關隨時可機動性介入管制的彈性。尤其值得借鏡之處,乃日本超前部署修正著作權法第 30 條之 4 的遠見,為 AI 產業發展提供難以取代的強大助力。
五、新加坡:區域科技樞紐的實用主義
新加坡的數位治理,在亞洲(甚至世界)始終名列前茅。在 AI 治理的領域,也是極具特色。相較於其他國家爭相制定 AI 專法,新加坡模式則以「信任」為中心,治理論述上不斷強調政府、企業相互唱和的「共同監管」(co-regulation)軟法模式,充分體現星式實用主義。
具體而言,新加坡早在 2019 年由新加坡資訊媒體發展局(IMDA)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(PDPC)公布全球首份 AI 治理模型框架, 2022 年又由政府直接主導推出「AI Verify」(即一套 AI 治理測試框架與開源軟體方案),讓民間企業和機構能依據國際標準自行評估、驗證自家 AI 系統的可信度與合規性,降低中小企業導入AI的合規門檻。新加坡政府提供指引、工具和平台,企業自主落地執行,並鼓勵業界回饋經驗促進建立生態圈。
而近年來面對生成式 AI 風險,2024 年新加坡推出全球首份「生成式 AI 治理模型框架」,納入責任歸屬、監控、數據品質、著作權侵權風險等九大面向,重視各方協作並建議採用技術性措施如數據水印、隱私增強技術、保險制度等,以平衡各方利益。
此外,新加坡政府更在 2025 年公布新版「全球 AI 保障沙盒」(Global AI Assurance Sandbox)、「隱私增強技術建議採用指引」(Privacy Enhancing Technology (PETs) Proposed Adoption Guide )、「新加坡資料保護標準」(Singapore Standard for Data Protection, SS 714:2025)等規定,明訂 AI 系統主管必須主導推動 PETs 應用、個資安全設計與產業負責任創新等,積極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標準接軌。
在法律層面,新加坡至今尚未制定 AI 專法,而是在 AI 實際運用的不同領域,局部修定各個法規制度,以達監理需求,落實「間接」監理。例如,新加坡的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對於企業使用個資進行 AI 分析有明確要求,違反將受處罰。又如金融管理局(MAS)發布的 FEAT 原則,規範金融機構在 AI 算法使用上應確保公平性、倫理性、責任與透明等。
觀察新加坡的 AI 治理哲學,可知其重「實然」勝過「應然」:首先,政府不花心力在制定完整的 AI 專法與全面性的監理手段,而是採用「軟法」制定發展方向並提供工具(如AI Verify),而產業負責具體落實,並對結果負最終責任。
可以看出新加坡政府希望傳達的信號是:政府是民間發展 AI 的夥伴,但前提是你必須對自己的 AI 系統負責。為此,新加坡強調在 AI 治理上各方責任需要明確劃分,例如開發者要對模型可靠性負責、使用者要對其應用場景負責,政府則監督並支援改善。這種近乎烏托邦式的協作式監管,培育了一個(理論上)「高信任度」環境:企業信任政府不會隨意干預,政府則信任企業會當責自治。
其次,雖然尚未制定 AI 專法,但政府各部門以身作則積極擁抱 AI,表達對全力發展 AI 政策的實際支持。以最保守的「司法」機關為例,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(Sundaresh Menon)於 2025 年 9 月 10 日 TechLaw.Fest 科技法律節公開指出,隸屬新加坡法院的小額索償庭(Small Claims Tribunals, SCT)將於 2025 年 11 月起,正式對外開放一項「生成式 AI 文件摘要工具」,首先由審裁法官(tribunal magistrates)率先於庭前準備階段試使,11 月後開放給所有僅有本人代理(亦即未委任律師代理)的當事人使用。該 AI 文件摘要工具,乃是由新加坡法院與鼎鼎大名的美國法律科技公司 Harvey.AI 合力開發,Harvey.AI 為技術合作夥伴,負責生成式AI摘要與翻譯等功能。
綜上,新加坡重在如何快速有效地讓 AI 從「實然面」落實為國家發展的助力,至於在「應然面」是否設立專法以對,似乎不那麼重要。
七、臺灣:非常時期,如何從追趕者走向關鍵玩家?
AI 賽局之中,台灣,其實手上的牌並不差。
近年來,台灣政府在 AI 發展上的雄心可見一斑:行政院核定了《台灣 AI 行動方案 2.0》,投入百億資金並瞄準超過 2,500 億台幣的產值目標,這表示政府有意識到(?)AI 發展無疑是國家戰略的重點。台灣在半導體生態系上的硬體領先優勢,其實讓台灣有潛力成為全球 AI 版圖中的關鍵角色。
然而與熱火朝天的產業氛圍相比,法規框架卻慢了不只半拍。台灣政府雖已提出「AI 基本法」草案並送交立法院,卻進展緩慢,迄今未能完成立法。這種「產業熱、法規冷」的脫鉤現象,正將台灣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:一旦主要貿易夥伴開始對 AI 產品要求合規證明,我們的產業可能因缺乏本土法規支撐而被邊緣化。更不用說,AI 技術本身帶來的隱私、偏見、倫理風險,若無健全法制護航,勢將動搖民眾對新科技的信任,反過來拖慢AI發展的步伐。
那麼,台灣究竟應該怎麼做?
盡快催生 AI 基本法
首先,從國家戰略的角度,確實應該要催生一部「AI 基本法」。對於動不動就吵著要納管新科技的台灣政府與人民來說,當務之急是儘速完成「人工智慧基本法」立法,讓政府及人民,打從心裡踏實些。但這部法律除了吉祥物的功能外,更應該扮演落實 AI 政策的頭號推手。
「基本法」顧名思義,不應過度僵化細瑣,而應是框架性法律,確立 AI 發展與治理的核心價值、原則,畢竟在變幻莫測的 AI 時代,保持彈性與敏捷,十分重要。同時,基本法中可授權相關部會以子法或行政命令形式,針對各領域快速制定行政規則,實現敏捷監管。
此外,AI 產業的監理與發產,應設立責主管機關。且該機關的位階應盡量提高,並有充分的預算與員額編制,畢竟「叫得動人、花得起錢」很重要。
避免法規跟不上技術變化,法案中應納入充足的「監理沙盒」機制,允許業者在可控環境下試驗創新,同時給予監管者調適空間。
避免「複製貼上」式的制度抄襲
面對全球多元的監管標準,台灣不宜盲目「複製貼上」某一國家的立法例。相反的,因地制宜、智慧對標才是小國的生存之道。
舉例而言,對於攸關我國出口的高風險 AI 應用(例如醫療、車用 AI),可主動對齊最嚴格的歐盟「AI 法案」,確保我國產品未來得以順利進入歐洲市場(事實上,進得了最嚴格的歐盟市場,其他市場的難度將大大降低);但對於需要激發本土創新的領域(比如台灣人最擅長的 AI 應用領域),則可借鏡日本在著作權法中 AI 例外條款的前瞻、開放精神,或美國聯邦政府所鼓勵市場驅動的彈性,給予業者更大空間。
這種「雙軌」策略能同時降低外部合規阻力、保留內部創新活力。在國際參與方面,台灣亦應積極投入 AI 治理的多邊討論,如爭取加入全球 AI 治理聯盟(GPAI)等,掌握話語權。
善用「矽盾」優勢
從很多面向(如產業、經濟發展、國家安全、就連股市都是)看來,半導體是台灣的護國神山,已經毫無疑問。「晶片矽盾」概念凸顯了我國在地緣政治中的戰略價值。展望未來,台灣不應只滿足做 AI 時代的晶片供應商,而要努力成為全球可信任 AI 生態系統的共同締造者。
台灣可以結合硬體優勢與治理能力,率先推動將 AI 倫理與安全標準「內建」於晶片及系統設計中。例如發展內含 AI 模型透明度、隱私強化、偏見檢測功能的「可信 AI 晶片」,並積極主導建立國際認證機制,讓「Made in Taiwan」的 AI 硬體成為高信任度的象徵。
八、結語
站在 2025 年下半,回望過去兩年 AI 監管發展,可謂瞬息萬變且高潮迭起。全球主要市場已紛紛從不同價值觀出發,打造各自的 AI 治理模式:
美國希望鼓勵創新快速驅動AI發展,同時靠訴訟劃定邊界,不過聯邦與各州在監理思維上的不同調,是否會產生漣漪效應,相當耐人尋味;歐盟孤注一擲以完整而嚴格的AI專法,希望引領法遵規格;中國一手傾盡國力輔助民間發展 AI,一手「從搖籃到墳墓」的嚴格把關,充滿「中國特色」的二板斧;日本、新加坡則在靈活務實但方向明確的國家帶頭氛圍中尋求平衡。臺灣有幸目睹眾強角力,亦面臨選邊與超越的艱難抉擇。
四十年前,台灣把握住了半導體,讓台灣穩定發展,並且在風雨飄搖中始終屹立不倒;如今,地緣政治再次緊張,全球局勢詭譎多變,也剛好是 AI 正要騰飛的關鍵時機,台灣沒有迴避的可能。在 AI 治理的制度選擇上,台灣必須審慎思考後快速的做出決定,而一但做好選擇,便應由政府帶頭衝刺,義無反顧。
*本文同步刊登於《TechOrange科技橘報》2025年9月26日發行之內容。